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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6-07-29 14:10:27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民建安庆市委会专职副主委石再华

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管理好城市是政府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责,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单位体制的影响,城市管理一直采取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忽视了公众参与在城市管理中的潜在力量和重要作用。由城市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城市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成员构成的公众在市民社会中的主体作用被忽视了,政府与公众之间也缺乏利益相关方面的充分善意的双向互动和双向流动,这既导致了城市管理成本高昂和效率低下,也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城市管理理念的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使公众自下而上地参与和政府自上而下地管理形成合力,是提高城市管理决策科学性的需要,是促进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融洽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需要。在城市管理中,广大市民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因而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与公开性,重视鼓励和保证公众参与已被视为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对城市管理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实践证明,政府在城市管理中孤军作战,往往是管不好也管不了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要求城市中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都发挥管理主体的作用,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有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等多元主体参加的城市管理主体模式,以真正实现“人民的城市人民管”。

1.公众参与是城市管理的内在要求。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倡公众参与式的城市管理。强调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意味着不是简单地把公众看作城市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看成是城市管理的积极行动者,不是把公众当作被动的接收教育者而是向他们提供参与城市管理的各种机会,不是只让公众仅仅了解决策的结果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因此,城市管理需要公众参与、依靠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

2.公众参与是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手段的最佳途径。管理理念的陈旧和落后,势必会阻碍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公众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管理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城市生活的主体,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众更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城市管理。公众参与使得城市管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保证城市管理部门有效满足公众需求及组织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公众参与是实现公众满意、提升管理理念和手段的最佳途径。

3.公众参与是维护城市公众利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根本保证。公众参与可以提供给专家制定政策或规划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公众参与可以排除政府对重要决策的失误。政府决策的失误意味着会造成政府决策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效率低下。所以公众参与就会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政府失误也就会降低到最小。公众平等而充分地参与政府决策,是实现公共政策正当性和平衡各种利益的重要前提。公众参与使政策的制定主体以及被执行主体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制定出符合程序的公正的公共政策,从而避免作为分配资源的公共政策带有暗箱操作的性质,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

  1.参与渠道不畅导致实质性参与不够。现阶段,我国的公众参与的程度虽有所提高,但大多属于“告知性参与”、“被动性参与”,公众最多处于实施中的征求、咨询地位,离实际监督或授权、影响决策等实质性的作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与当前多元、多变的社会需求和社会环境还很不适应。要使公众实质性参与城市管理,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不能简单地把公众看作是城市管理的对象,恰恰相反,应该是城市管理的积极行动者,不仅仅只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的结果,而是要让他们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2.公众素质不高导致参与水平不够。由于历史和客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公众的素质就总体而言还不太理想,而且参差不齐。主要表现为:公众的主人意识不强,参与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导致公众不能正常与政府回应、沟通;②公众总体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城市管理知识,导致公众的参与能力不足,公众很难提出针对性很强的建设性的意见,进而被决策者有效采纳的不多。

三、构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

公众积极参与是城市长效管理的基础所在。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作用,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精心设计载体,形成具有地方特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使城市管理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型,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上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宣教模式向“公众自省、公众自觉、公众自发”自下而上的互动模式转型,最终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一)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意识

1.增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即社会公众应该培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习惯,这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基石,毕竟以违法者的视角去参与城市管理是不可想象的,最终也必将将城市管理引向歧途。

2.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即社会公众在自身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指引的渠道寻求救济,这是公众加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也是向更高层次的公众参与发展的必经之路。

3.增强公众的参政意识,随着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能力逐步提高,同时也掌握了大量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公众参政意识的增强能够促使其在城市管理立法和决策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城市管理相关立法和决策的完善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意识的增强不仅仅针对社会公众,作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也责无旁贷。政府一方面应该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逐步意识到公众对于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摒弃公众与政府两者力量此消彼长的对立冲突视角,转变强势的政府管制型城市管理理念,以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制定和实施形成政府与公众的城市管理合力,谋求城市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应该在当前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逐步觉醒的情况下,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等方式给予引导,逐步增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健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备的立法和制度对于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反过来,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制度化也为公众参与机制持续、稳定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提供了保障。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考量,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至少应囊括公众参与的实体内容和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两大部分。

1.公众参与的实体内容主要确定政府和公众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实体内容应主要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三大权利。知情权是公众有效行使参与权的前提和基础,参与权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核心权利,监督权是纠正公众参与偏差的最后一道防线,三者相辅相成,合而为一,共同构成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实体内容的完整链条。当然,公众参与实体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强力支撑。

2.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既能够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明确的引导,又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遏制因程序缺失或模糊导致公众参与的权利被随意限制或剥夺,使公众参与避免沦为可见而不可得、可看而不可用的虚幻的权利。为此,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认定公众参与主体资格的程序;二是确定公众参与范围的程序;三是规定公众参与具体环节和过程的程序;四是政府对公众参与进行信息反馈的程序。

(三)建设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平台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平台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的重要载体,根据当前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加快社区和电子政务两大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是推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迫切任务。

1.加快作为城市管理基点的社区平台建设。在社区范围内,包括城市管理在内的各项事务直接关系到辖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易于调动起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便于开展由公众自主决策、自行参与、自我监督的自治层面的城市管理活动,并从中逐步培养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外,由于长期在同一区域内共同生活,公众基于共同利益容易形成相对统一的城市管理理念,弥补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存在分散性和无序性的缺陷,再加上我国社区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蓬勃兴起,为居民参与更高层面的城市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社区作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加快社区平台建设必将成为推动公众参与进程、实现居民自治归位、促进城市管理发展的关键一环。

2.加快作为公众参与手段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较之传统的公众参与手段,电子政务在容纳大规模和高强度的公众参与、克服信息传递的迟滞性、降低公众参与成本、提高公众参与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无与比拟的优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步成熟,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在当前和今后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中,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是政府可以考虑同步进行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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