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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镇化中土地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29 17:25:41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提案人:民建安庆市委会石再华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按照《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预计“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将提高到49.2%,照此计算2020年要接近60%。不久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化的突飞猛进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加快转型崛起中的安庆市面临存量土地严重不足,后备土地资源稀少的严峻形势,城镇化亟需突破土地瓶颈。

我市城镇化的土地管理现状浅析

(1)    我市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逾发紧缺。在去年安庆市各类土地指标刷新同比增长44%历史记录的大好形势下,2012年仍有3000多亩项目用地未能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计十二五期间土地供需缺口将达50%以上,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增的用地指标远不能满足我市城镇化的需要。

(2)    土地开发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不高。去年安庆市全面深入开展土地“三清”,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推广典型,但也查出不少历史旧账,全市共有批而未供土地5.7万亩、闲置土地0.7万亩、低效用地4.5万亩,圈地现象严重,浪费、闲置现象严重,许多城镇化亟需的宝贵土地资源难以盘活。

(3)    土地管理的手段和水平离加快城镇化的需要让有差距。近年我市改革市土委会顶层设计制度,构建了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制度平台,大力实施“大美宜城•阳光地产”制度,吸引了30多家国内500强来安庆考察,土地整治工作继续保持省政府年度考核全省第1位次。但制约发展的土地问题依然存在,土地指标多寡不均,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尽合理,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跨行政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有效调剂等等,仍需不断优化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是财富之母”。随着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土地资源特别是建设用地更加弥显珍贵。为此,建议:把保障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放在首位,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借鉴典型经验,加强统筹城乡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不断优化用地结构,及时健全土地市场机制。

一、     严格土地管理,以法治国土保障城镇化

1、          坚持依靠法制手段,不断完善我市以土委会为平台的土地管理核心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创新制度,稳步推进以图管地,加快推进城镇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和农村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          强化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在我市“三清”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对“三类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土地清理行动,做到不漏项目、不漏企业、不漏地块,要确保我市的“三清”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推敲。

3、          继续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4、          土地管理工作好坏,关键在干部。我省合肥市早在2008年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要通过选派干部到这样的土地管理先进市上挂下派的方法,迅速培养一批适能应城镇化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干部。

5、          以学先进树典型促进土地管理工作上台阶。继续在全市深入持久开展集约节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推广各个地方集约节约土地典型经验, 增强节约用地意识,创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二、     合理规划土地资源,统筹推进城镇化

1、          把土地管理工作放到新型城镇化的大局中去,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有机整体,统一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功能布局规划、交通体系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淡化行政区划界限,突出经济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县区结对共建,科学划分功能区,实现城乡规划全域覆盖,推进土地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

2、          抓住安庆被列为安徽省全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4个试点之一,和安徽省内唯一的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全国试点的大好机遇,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部年度计划中专项安排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矿区复垦治理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等政策,通过建新区和拆旧区间的用地指标“漂移”,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有效解决建设用地瓶颈,整体推进城镇化。

3、          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流转有利于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依据安徽省国土厅出台的文件规定,借鉴安徽省内新增耕地指标跨市流转的整套成熟运作机制,流转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所得纯收益必须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含置换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置换复垦土地的质量提高等,所得纯收益的50%以上,返还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     发挥土地市场要素作用,促进城乡和谐的新型城镇化

1、          争取将我市加入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的试点行列。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做好规划、用途上的配套。破解政策瓶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通过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平等的参与城镇化、分享现代化成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现行土地制度效率低下,同地不同价的问题。

2、          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建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实现到2015,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达到700亿斤的目标,继续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学习去年10月安徽宿州试点的全国首例土地流转信托经验,发挥土地金融创新在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3、          制定市场激励机制, 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通过土地税收、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从政府要求集约节约用地,向企业自觉改变传统粗放用地方式转变。鼓励工业用地向空中发展,提高容积率;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整合调整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将停车场、配套设施等在符合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向地下发展。

4、          鼓励我市企业盘活城区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商服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减免出让金鼓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升级改造,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同时,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土地用地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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