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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6:21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案由: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提案人:龙启斌

内容:

    社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国家、省、市有关社区建设意见的指导下,经过对原居委会的整合,新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社区如何运行,建设什么样的模式,社区的责、权、利如何分配,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等有关问题都还有待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其中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是反映比较普遍的一大问题。

    一、社区人员队伍现状分析

安庆市共有一百余个社区,按每个社区10人的人员配置,应该有1000多人,近年来随着宽出严进的准入制度,绝大多数人员都在高中或大专以上学历,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比以前大有提高。他们工作在基层一线,不但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社区工作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是自治组织;二是政府工作的基层单位,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很大一部分基础工作,如党建、低保、社区救助、经济普查、统计、社会综治、信访、再就业、社保、医保、计生、维稳、流动人口的管理等10多类100余项工作

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地政府应保障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据官方公布,2011年安庆市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0,但是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甚至远在最低工资之下。以大观区为例,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总数为750元,每月扣除养老和医疗保险部分,实际发放工资为344元整,(其他城区基本相似),至于三产部分,因各社区情况不同有所差别,但是基本都在50-200元之间,节假日加班加点,也没有加班工资。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到的报酬极其不相适应,待遇的低下导致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下降,也使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社区的正常工作。

三、对社区人员待遇和建设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1、政府按以人为本的原则,适当地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使他们的付出与回报相一致,并随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提高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真正体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采取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偿购买劳动的方法,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和社会地位。

    3、增加社区办公经费。如今的社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已经涵盖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办公费用支出随之大幅增加,已成为社居委的一大负担,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增加社区办公费用,为和谐社区建设给予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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