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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4:51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

民建安庆市委专职副主委    石再华    

民建安庆市委组宣科副科长   金  林

据市民建反应:近年来,我市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实施“蓝天工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空气质量优良天气一直保持稳定并每年有所增加。但由于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发展迅猛,到2012年底,全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5.2562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6.7594万多辆(含2543多辆“黄标车”)。受机动车尾气影响,区主要交通主干线附近及道口空气污染尤为严重,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机动车尾气 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影响已开始从潜在威胁上升为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已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此外,国家已经出台了“黄标车”以旧换新的措施,各地相继制定了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鼓励政策。杭州市通过区域限行,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来鼓励加快淘汰黄标车;南京市政府也对本市使用的公、出租以及单位公务用车,执行国IV排放标准。面对全国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形势,一方面我市车辆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外地高污染车辆转入本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避免安庆沦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低洼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下更大力气,出更硬措施,加大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使安庆的天更蓝,树更绿,空气更清新,真正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

一、市政府要加强对安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执行力度,对新车准入、机动车排气检测与治理、环保标志管理、职责分工与污染责任等加以明确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执行标准,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国家于2011年1月1日起,新车上牌将全面执行国IV排放标准。为加快实现市委提出的“四个安庆”发展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我市应尽快提高新车准入标准,对新购车辆严格实施国IV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不予办理有关登记上牌手续。    

三、要尽快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的专门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检测和监管水平,尽快实行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超标车上路行驶。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质检、公安、运管等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开展机动车上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通过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并积极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多管齐下,加快淘汰黄标车等不达标车辆;同时要学习借鉴上海、北京等城市的经验,加强对外地车辆进入市区的监管,加强尾气检测,控制高污染机动车进入中心城区。    

五、积极开展机动车的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制定进一步加速淘汰落后公交车的计划和目标,加大淘汰力度,加快公交车的提档升级,严格实施新购公交车执行国IV标准,并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燃料汽车的比例,尽快消灭公交车冒黑烟现象。    

六、进一步提高油料品质。由于油料品质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密切有关,建议市有关部门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大力协调高品质油料的供应,提高机动车使用油品的档次,优先解决现有国III排放标准公交车的油品供应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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