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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04 13:44:38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民建安庆市委会    张时玲

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势所趋,是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首次用“亲”“清”两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这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改革开放为发展健康政商关系提供了基础,但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政商关系充满了复杂性,一些违背道德、法律的现象相继出现、蔓延,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换成为一种典型腐败模式,引发社会各界强烈不满。这是造成民众给予政商关系负面解读的一个原因。

随着中共十八大后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与消除,“不敢腐”渐成气候,官商勾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政商“圈子意识”更为谨慎,利益交换更为隐蔽;二是政商关系变成了“背对背”,为避免“负责任”、“受牵连”,一些官员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搞“软拒绝”;三是部分民营企业怕受到反腐牵连,对国内营商环境产生失望情绪,缺少安全感,向国外转移资产。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

造成政商关系畸变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这里面有历史的原因,有传统观念的影响, 也有市场经济逐利性的影响等等,但从根源上说,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市场作用的认识不准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商关系。因此,现阶段政商关系出现扭曲和畸变的现象,主要源于一些政府官员对市场作用认识不够准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超出了政府的作用。但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甚至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治理模式还存在于某些官员的头脑中,他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方式的快速变化, 还没能作出及时准确的现实反应。他们还停留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时代,习惯于手中掌握着各种各样、或大或小的权利,他们紧抓权力不放,唯恐被市场夺了权。 而商人又都是趋利的,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他们不会因为勾结官员谋求竞争优势是不道德的而放弃获利的机会。只要政府手中还握有影响市场竞争的垄断性资源,商人便会想尽办法与之接近, 这便产生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力贴现等丑恶现象。

二是对政府权力界定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建立起来,但还不完善,经济发展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在哪些领域发挥其作用,并没有完全认识清楚,这就造成政府的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本来企业自身可以决定的事情, 政府却非要越俎代庖。甚至政府会直接参与市场活动, 自己制定排他性的规则。 这些都为官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不应有的空间, 也使企业失去了通过市场平等竞争的机会。政府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政商之间的利益交换也就不可避免。这种利益交换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官员和商人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政府的公信力被大大削弱,企业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三是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无论是“政”还是“商”,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面前,都会存在寻租的可能。政府本应利用手中的权力保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但因为没有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往往沦为个别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商人与官员结盟或者满足官员以权力换利益的诉求,可以使企业在权力的庇护下取得排他性的竞争优势。长期以来,我国很多民营企业成长走上了一条过度依赖于政商关系的道路。这种状况的存在,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措施

    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努力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制度、机制层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

1、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导向的制度建设。把政府不该有的权力还给市场,让政商各归其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得到合理界定。政府应大幅度减少审批权,大幅度缩减所掌握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杜绝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与互动机制,政府和企业应公开透明地打交道。

2、切实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的两个主题是限制政府权力和赋予公民权利, 界定和划清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 其首要作用是制约政府的行为, 约束其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 限制政府的权力就是为了保护市场不受“看得见的手”随意干扰,使政府成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服务的政府而不是发展型政府。通过健全法制体系,规范行政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的融洽关系。

3、健全新闻舆论监督体制, 让政商关系阳光化。要依法保障新闻媒体的独立报道权,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知情权, 减少委托人 (公民) 与代理人 (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非政治化社会有机体,建立基于社会主体权利之上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要真正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立法理念层面要加强信任,以促进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使非政府组织成长为与政府、企业共同支撑经济社会生活的力量。

4、搭建沟通平台,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打破不合理的政商关系,绝不是各走各路,为避免勾结而放弃沟通。政界和商界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联系,合作的关系,这不仅有助于政治与经济两大体系之间的合理互动,也有利于社会高效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必须与政府合作。 这种合作不是政商之间的勾结, 而是各司其职,做好自己。因此,在关闭官商“勾肩搭背”这扇门的同时,也要为政商合作打开公平透明的一扇窗。应进一步落实好政商沟通的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良性沟通与合作。使政府官员能认真履职尽责、清白亲切地为企业服务,企业家都能心情舒畅、心甘情愿地为国家的繁荣、民族的复兴贡献才华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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