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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庆市委会基层组织活动导则

发布时间:2016-08-02 15:32:31 浏览量: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民建安庆市委会基层组织活动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一)遵宪守法,遵章守纪的原则;

(二)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的原则;

(三)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

(四)政治集会与会员联谊相结合的原则;

(五)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区委活动规则

(一)活动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一次,不高于四次;

(二)活动申请:活动前需书面向市委会履行报批程序,主要说明: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议程等相关事项,待批复后再开展;

(三)参会范围:要求会员参会率达到法定要求,会议通知到达率达到100%;;邀请同级兄弟党派或其他组织参加需先报市委会同意;

(四)请假要求:活动通知须书面印制,要求支部对不能参会的会员书面签收并说明不能出席的事由,上报区委员;

(五)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有文字、图片(或视频)报道,报市委会进行宣传;

(六)指导职能:按“三化”要求督导支部活动的开展。


三、支部工作规则

(一)活动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不高于十次;

(二)活动申请:活动前向区委会履行报批程序,主要说明: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议程等相关事项,待批复后再开展;

(三)参会范围:要求支部会员参会率达到60%以上,活动通知到达率达到100%;

(四)活动形式:政治学习与会员联谊相结合;

(五)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有文字、图片(或视频)报道,报区委会、市委会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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