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庆市委会基层组织活动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一)遵宪守法,遵章守纪的原则;
(二)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的原则;
(三)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
(四)政治集会与会员联谊相结合的原则;
(五)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区委活动规则
(一)活动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一次,不高于四次;
(二)活动申请:活动前需书面向市委会履行报批程序,主要说明: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议程等相关事项,待批复后再开展;
(三)参会范围:要求会员参会率达到法定要求,会议通知到达率达到100%;;邀请同级兄弟党派或其他组织参加需先报市委会同意;
(四)请假要求:活动通知须书面印制,要求支部对不能参会的会员书面签收并说明不能出席的事由,上报区委员;
(五)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有文字、图片(或视频)报道,报市委会进行宣传;
(六)指导职能:按“三化”要求督导支部活动的开展。
三、支部工作规则
(一)活动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不高于十次;
(二)活动申请:活动前向区委会履行报批程序,主要说明: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议程等相关事项,待批复后再开展;
(三)参会范围:要求支部会员参会率达到60%以上,活动通知到达率达到100%;
(四)活动形式:政治学习与会员联谊相结合;
(五)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有文字、图片(或视频)报道,报区委会、市委会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