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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庆市委会基层组织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08-02 11:08:31 浏览量: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民建安庆市委会基层组织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使各区委、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并结合我市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的产生及设置

1区委会,支部委员会由区委会员大会、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

2区委委员名额由市委会决定,必要时可以增补。

3区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区委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4、不满七人的支部,只选举主任委员一人,在必要时候可以选举副主任委员一人。

5区委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经市委会批准。

二、区委、支部会员大会及组织活动

1区委、支部会员大会三年或五年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总结区委、支部三年或五年来工作,选举产生新一任区委、支部领导班子。

2区委、支部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以上,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研究区委、支部工作 。

3、支部组织生活至少23月一次,在组织生活前二天,支部负责人应研究,协商,确定活动内容,并通知各成员,以确保组织生活的出勤率。

4、区委活动以民建市委命名的、与市内外兄弟区委联合开展的、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须报市委会审批,支部活动以区委命名的、跨区联合开展的,须报区委会审批,报市委会备案。

5、会员在区委之间调动须向市委会报告,在区委内支部之间调动,支部须向区委报告,同时报市委会备案。

6、区委在全区会员中号召开展的公益募捐活动,须经市委会审批。

三、区委、支部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市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市、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3、组织成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

4、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并向市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及所联系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在过组织生活时,结合会员的社会实践,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会员进行自我教育,坚持和发扬会的优良传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6、维护和执行会的纪律,讨论对会员的表扬和处分。

7、不断探索区委、支部工作新途径,努力开创新局面。

8、收缴会费,并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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