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的热点问题,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城镇居民中个人身份参保(即灵活就业人员)的就医,体现有失公见的地方望有关部门给予和适度调整。?xml:namespace>
在企业再就业人员原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以个人身份参保一律按5.5%比例,即上半度市级在岗平均工资89为缴费基数,以2007年度缴费标准为1700元,它是以连续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3年内享受75%,3年>6年为90%,<8年为95%第9年不再缴费,金额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而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标准费用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标准中,对于“城市中困难人员”为170元,报销比例为65%。
我认为这两者缴费差到为10倍以上,而报销比例不大,此类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一切都是从头再来,生活中艰辛,工作中困难,难以想像,面临上有老,下有小,就他们个人为例,以他们打工每月收入为600元,年收入为7200元,除去医疗保险1700元+养老失业保险2400元,剩下的养活自己都很困难,一直以来,我认为他们是真正的需要关心和帮助人员。为了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关心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好体现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我建议:
1.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金额,增加报销额度。
2.对已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前些年的医疗保险费合理处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统筹安排。
(民建安庆市委会 朱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