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立国之本,小型水利工程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着重解决我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失修、管护不到位等问题,2013年以来,安徽省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等“8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小型水利工程改造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在政策顶层设计、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打通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最后一公里”。
一、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模式与农村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根据有关要求,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50%,剩余资金通过多元投入予以解决。现阶段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田地或进行了土地流转,或为粗放式种植甚至抛荒,因而农村群众对兴修水利筹资筹劳积极性不高,使得多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仅仅依靠财政奖补资金建设,村集体筹资筹劳较少甚至没有,只有少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愿意自筹资金参与建设。
(二)部分奖补政策设计不科学。如塘坝工程,1-5万方的平均奖补标准都是4万元,未实现梯级奖补,容易造成申报主体只愿意将工程做到1-2万方之间,不愿意扩大塘坝规模,从而影响了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资金制约,少数地方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套取奖补资金;有的部分工程未按技术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还存在管护不到位的情况。
(三)省级财政追加奖补资金面临“成为存量资金”或是“被挤占挪用”的两难困境。省财政每年均追加奖补资金,但未下发文件明确该部分资金用途,是增加项目实施数量或是提高奖补标准,基层执行难,小型工程容易造成奖补资金结余、超标准补助或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四)项目进度存在滞后现象,奖补资金滞留账户。按规定,所有项目应于汛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但由于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计划下达迟、相关招投标环节手续繁杂,再加上地方相关工作跟进不及时,使得部分地区存在工程未按期完工的情况,目标责任制未得到严格落实。特别是小型水库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情况较为普遍,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发挥效益以及奖补资金支出进度慢,大量资金滞留在财政、水利等部门账户。
二、推进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针对当前多数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仅仅依靠财政奖补资金建设这一实际,建议各级政府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公益属性,改变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的50%的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避免一些地方通过虚报投资规模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方式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各地应联系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细则和奖补标准,根据项目类型细化奖补内容,以工程量大小量化奖补标准,拉开奖补差距,形成激励作用。对省级追加的资金和结余资金,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台政策,明确该部分资金如何使用。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遴选、打捆招标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小型泵站、小水闸机电设备等可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实行打捆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选择部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实施,重点补助一些建设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投入到位、申报主体参与积极性高的项目,拉开奖补差距,避免奖补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
(三)压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的落实,落实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水利部门的项目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项目实施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奖补资金,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项目推进迟缓、项目质量低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问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私分项目资金等行为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鼓励和引导多元投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生力。建议相关部门在奖补政策制定上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达到补助一户,建成一片,成效一片的效果。同时全面推行“两证一书”制度,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让资产变为资源,让投资者收益有保障,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