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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民间资本助推城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7-29 16:49:09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汇聚民间资本助推城镇化建设

市政协常委  民建安庆市委专职副主委    石再华

 

摘要:我国城镇化进程重点,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要实现这一重点转移,就需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征占用及其相关资源节约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将依赖于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现阶段要广开渠道,汇聚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 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城镇化;建设

 

 

一、当前我国城镇化的瓶颈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重点,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在潜在经济增速下滑、出口引擎动力减弱、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关键节点,扩大内需成为调整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城镇化正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潜在内需和持久增长动力。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人口在朝城市集中迁移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消费累积效应,有研究机构测算,如果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有100万到120万人口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由于城市人口的消费是农村的2.7倍到3倍,将最终拉动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就将带来年投资需求6.5万亿元。由此来看,城镇化助推中国经济,特别是作为拉动内需的引擎,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巨大的作用。

但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在宏观上,面临着人口城镇化速度低于土地城镇化速度,西部内陆地区城镇化速度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化速度;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要素资源制约,包括土地资源紧张、水资源缺乏和资金聚集难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与之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经济差距、国土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制度、文化教育医疗等改革措施无法匹配,造成了许多细节性难题。许多农民既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又无法做回纯粹的农民。

要解决这些瓶颈问题,尤其是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征占用及其相关资源节约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源,就是资金极为短缺。资金问题的解决,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二、多渠道汇聚民间资本助推城镇化建设

目前,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途径主要依靠财政,但是现在完全靠财政的投资已经不适应需要了。政府的土地财政已经走到尽头。而且财政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的财政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不可能有更多的直接投资城镇化建设。作为中小城镇的建设中主要需通过县域经济来解决,而我们很多县级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不可能拿出很多钱去搞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

因此,城镇化资金,就需要广拓渠道,汇聚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首先要鼓励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去。

其次,利用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筹措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现在很多所谓的地方融资平台,都是从财政拿钱或银行借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融资。我们应该让他们变成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从更广的范围上筹措资金,投资城镇化建设。

再次,设立专门投资于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股东不分红,投资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再投资。

总之,我们应当想更多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来筹措建设资金,应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利用社会资本来解决城镇化过程的资金需求问题。

三、民营企业进入有收益的公共设施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城镇化建设,尤其是有收益的公共设施和保障房建设,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给民营企业,让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如城镇的给排水、污水废气处理、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等。为了推进民营企业进入城镇化建设,还需要在政策上予以大力扶持。

1、切实降低民营经济参与城镇化建设准入条件。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准入制度,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门槛。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民间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2、加快发展村镇民间金融机构,切实缓解融资难题。鼓励商业银行推出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放松贷款条件。加大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减征、免征营业税。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推广“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逐步放开村镇银行主发起人限制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3、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个体工商户。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为城镇化拓展空间,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4、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政府专项基金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以覆盖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社会保险费率,并对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实行政府财政补贴。

5、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和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技术、法律、人才等支撑服务。加大小微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和园区建设。注重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支持商会和龙头企业搭建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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