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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和整合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29 16:35:48  点击::  来源:民建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安庆民建   陶明卫

问题提出与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村建起了住宅楼,但老宅基地却长期被占用或闲置空置,这种现象日益严重。农村新居规划不统一、老宅整合不及时的问题已严重制约着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今后我国的美丽乡村建设,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建议与办法

  1、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是指对某一村庄宅基地的利用,按村级产业结构调整进行重新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调整,腾出宅基地的利用,规划扩大宅基地的定位等,防止“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规划要坚持以为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充分重视村内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处理好生产用房与生活用房、新建小区与老建筑物的关系,特别是一些竣工时间不长的建筑,可以保留的尽量予以保留。要走群众路线,要依靠村民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2、分步整合农村老宅基地。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农民人均享受宅基地的面积,目前农民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突出,老宅被大量空置空闲。这些老宅,除了个别老人有守旧思想外,许多村民也认为没有多大用处,只要政府能给予部分补偿可以归还集体。因此可通过下述步骤对其进行整合。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部分有恋旧思想的农村老人转变观念,放弃对空置闲置老宅的留守,配合规划搬迁。

  二是明文规定农户人均宅基地享受面积,及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幅度,并报当地人大备案。

  三是设立农村住宅基建基金,运用经济杠杆平衡农户宅基地占地面积。农村住宅基建基金除了政府财政补贴外,主要来自县(区)级或乡镇的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的、农户超出宅基地规定使用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基金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愿意退出老宅基地的村民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用也从该基金列支。设立基金既有助于减少政府在整理农村老宅基地的财政补贴,也能运用经济杠杆使农户之间在宅基地占用土地上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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