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 20 号
案由:关于支持我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建议
提案人:王国俊(安庆民建电话: 18605564003)
审查意见:
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为我市民间融资机构进一步规范、壮大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内在动因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已经是我国在经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银监会测算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元-5万亿元之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内在动因有:
1.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财富不断积累,私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2.由于金融支持制度落差,使得非公有经济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需求长期存在,内生出了与正规金融平行的民间金融。
3.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市场的需求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供给不足、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爆发出来。
4.近年来金融业的高利润也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动因之一,民间资本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金融资本的愿望强烈。
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外在推力
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我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制度保证。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意味着制度性进入障碍的降低。
我国法律层面上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制度障碍,金融业进入障碍更多地表现为隐形的进入障碍。自由进出是保障市场竞争性的重要条件,影响自由进出的重要因素是进入障碍。进入障碍的直接效应为限制进入,间接效益表现为影响金融机构数目的增加。在我市经济大发展活动中,金融需求扩展速度在加速,在金融机构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产出价格无疑将会提高,从而影响行业的整个市场绩效。我市近几年发展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等小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对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市民间资本是可以进入金融领域的。
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呼应了金融市场需求的变化。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这“两多两难”问题将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这一论述中得到解决,放松管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是政府增加金融供给的举措之一。
3.政府加强金融监管配套改革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防范风险的制度保障。我市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等小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同样需要政府的金融监管才能防范风险,才能更好地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一些问题的出现,同样暴露出来过度使用金融工具,偏离实体经济发展将带来灾难性影响。
三、我市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目前安庆市有44家小额贷款公司,占全省的1/10,注册资本金共计28.8亿元,其中亿元以上有8家。截至2013年5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6.1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灵、快”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小贷公司存在信贷产品单一,后续资金没有保障、融资困难,投资杠杆率偏低,税收负担过重等问题。
近年来安庆市先后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稳步提高。截至2013年3月末,5家村镇银行资产总计18.33亿元,各项贷款10.78亿元,各项存款13.65亿元。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机制灵活、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支持,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存在信用风险较大、担保机制的缺失,资金来源不足,准入门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内部困境。
四、政策建议
(一)建议市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尽早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文件,加大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民间金融实际情况,出台或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或补助政策,适度减轻综合税负水平。
对于小贷公司,请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增资扩股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并帮助协调解决他们在向省、市申报增资扩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支持小贷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支持其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方便其开展信贷工作;支持并积极协调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小贷自身优势,做大做强。
对于村镇银行,政府应当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要给予税收优惠,允许其提高坏账准备金率,并降低营业税率,暂时免除所得税,使村镇银行资本积累稳步递增,从而使其稳步发展信贷业务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对我市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防范过度依赖金融工具,偏离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泡沫。
督促小贷公司严格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逐步提高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比例,严格要求小贷公司按照《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运营,避免跨区域、超限额贷款的现象,贷款利率、资金来源、资金流向阳光化,不得账外经营,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抵制暴利诱惑,坚持守法经营,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村镇银行的沟通,从各个方面了解村镇银行状况,采用比较灵活的更具弹性的措施,差别对待,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考虑村镇银行面临风险,并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做到严监管的同时并不压缩村镇发展所需空间,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舆论宣传,支持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或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金融创新试点,支持民营金融企业组建民营银行,为更多的民营资本起到示范运营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