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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11:03:31 浏览量: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现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

一、强化民营经济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1.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校企合作成果纳入技工院校双高计划评审指标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技工院校主动服务民营企业需求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优秀职工直接认定、越级申报、破格评价政策鼓励特才特评

2.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拓宽职称评审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职称政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技术人才可直接通过职称评绿色通道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设立职称评委会的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按一定比例吸纳民营企业专家。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备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和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技能大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对引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落实人才年金缴费补贴

4.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推进企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成人才档案省集中系统和省级基础信息资源库全面实现档案业务网上办理、跨省通办。畅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取消省内关系转移手续通过国家平台实现跨省转移一省通办

二、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

5.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涉企扶持政策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持续强化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导向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支持民营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百强遴选。鼓励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助力缓解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6.强化民营企业用工服务。面向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均等化服务。结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2+N主题招聘会。优化安徽公共招聘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招聘求职等一站式服务。坚持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跟踪掌握重点企业缺工情况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服务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化服务促进用工精准对接。

7.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创业培训、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协同推进创业安徽大赛、创业安徽之星遴选等活动。举办创业安徽建设赴港专题研修班,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开展未来新徽商特训营”,升级《创业在安徽》节目打造创业安徽独特IP形象持续打响创业安徽品牌。

发挥社会保障助力民营企业作用

8.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用工负担。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9.积极预防工伤风险。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积极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深入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增强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防范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10.聚力打造暖心社保。不断优化社保经办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办理事项、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制定更新服务清单、办事指南提升民营企业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创新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四办模式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推动职工退休等更多涉企一件事落地见效。在皖事通安徽人社旗舰店设置社保服务专区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社保平台推进全景式社保服务

、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1.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评选。加强民营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形式多样的助企援企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提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质效。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定期分析研判争议形势妥善处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重大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督促仲裁委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提升仲裁终结率。

13.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结合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五、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14.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常态化推进人社民呼我应”,畅通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意见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5.有效衔接公共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强化公共服务有序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将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畴在积分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

16.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面向社会公开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名单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举措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政策咨询:政策法规处0551-62663170

 

附件:2024年省人社厅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2024年省人社厅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重点工作清单

 

1.深化校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根据技能人才需求,与技工院校合作培养技术工人。(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处)

2.全面推动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处、省技能人才中心)

3.有序授权龙头、链主和头部民营企业承接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牵头单位:专技处)

4.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牵头单位:人才开发处)

5.制定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导各市落实人才年金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养老处)

6.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就业处)

7.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百强遴选。(牵头单位:就业处)

8.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活动。(牵头单位: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9.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跟踪掌握重点民营企业缺工情况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服务。(牵头单位:就业局)

10.举办创业安徽大赛。(牵头单位:就业处)

11.升级《创业在安徽》节目。(牵头单位:就业处)

12.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13.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调解仲裁处)

1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用工负担。(牵头单位:社保局)

15.持续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持续提升民营企业与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工伤处)

16.配合做好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通报表扬工作。(牵头单位:表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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