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xml:namespace>
提案人:秦祥银
单位:安徽通配集团董事长
案由分析:
近年来,人们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企业主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
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屡禁不止,自律意识淡漠;三是不按时交纳或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二是某些物业管理、公共照明设施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3.开发商遗留问题的解决不到位
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封闭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也制约了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有些公建配套设施,如:车库、地下室、架空层、活动中心、会所等权属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难度。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工作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改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状况。
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对于热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在进驻小区时,要与业主签订公约,对违章搭建、垃圾处理、噪音油烟扰民、放养宠物和乱停车等问题约法三章,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 点。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避免一些物业企业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